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兵环发〔2021〕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1家企业纳入到2025年度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对正面清单中企业执法检查将以“非现场”形式为主。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反映问题。
1、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名单内企业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如实反映公示企业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2、公告期: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3、联系人: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3-2655757;
通讯地址:第八师石河子市北四路171号。
附件:
2025年度第八师石河子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新增).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