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场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依法行政要求,团场机关共设置6个工作机构:
1.党政办公室(机要科):负责党委、行政办公室和机要、保密、政研、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2.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宣传、文化体育旅游、实名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日常工作。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相关引导、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维稳、综合治理、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等工作,协调驻团政法机构工作。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计划生育、残联、学前教育、社区建设指导等工作,协调教育、卫生和其他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6.财政局:负责财政、统计、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办公室,在党建工作办公室挂牌,明确职责任务,实行专兼结合,配备2名专职人员。
团场设立人民武装部,专职人武干部配备在中央下达的人民武装编制总额内核定。
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按照相关法律、章程设立。
二、团场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责
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和农机监理、林管、草原监管、水利公益服务等工作。负责二产、三产企业服务,负责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新工艺成果推广应用。
2.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城镇、工程质量安全、规划、环境保护、房产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公共设施维护。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民政、就业、综合治理、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社区建设指导等公共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
5.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连队核算等工作;提供经济信息和咨询服务。
6.综治中心: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辖区社会治安的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