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一团信息公开期限及定期清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团场信息公开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师市《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团场各类政务信息的公开发布与动态清理工作。
二、信息公开期限
主动公开期限:主动公开类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性内容于年末公开,常规性内容按季度公开,临时性内容即时公开。常年公开类信息需持续维护更新,确保内容有效。
依申请公开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办结;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三、定期清理制度
清理周期:实行“季度自查+年度全面清理”机制。每季度末开展信息自查,每年12月组织全面清理,次年1月完成结果公示。
清理内容:重点清理失效政策文件、变更后的机构职能信息、过期公告通知等;涉密信息严格按保密规定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清理流程:各部门自查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失效信息撤除→变更信息更新→清理结果归档公示,建立清理台账备查。
四、附则
本制度由团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师一四一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