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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12
文号 师市发〔2026〕8号政策解读 标题 《八师石河子市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共享电单车行业管理,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完善石河子市慢行交通体系,破解“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共享电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城市环境,结合师市实际,制定《八师石河子市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六)《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八)《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九)《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510月,师市城市管理局拟制了《八师石河子市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12月形成初稿。前后两轮征求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35家职能部门、属地管理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并通过了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八师石河子市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2026年八师第3次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的与依据、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确定了适用范围,由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按照履职清单、职责权限等构建行业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明确入驻方式、运营基本规范和保障性服务措施等。

一是结合实际实行以3年为周期的停车泊位总量调控,调控期内可结合实际在总量区间适度调整;遵循公平公开、非禁即入原则,经公开评审引入运营企业。

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运营服务主体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使用人合法权益而具备的基本要求。

三是为确保竞争有序、市容整洁、用户满意等,建议、鼓励运营服务主体采取的必要的保障性服务措施。

(三)明确监管考核体系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监管考核机制,由城市管理局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8家单位按照月度考核+季度排名+年度总评模式组织开展考核,分级评价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入驻企业的车辆投放量。

四)明确退出机制要求。明确每个调控期满后企业退出运营,开启新一轮准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考核结果,确定了运营服务企业退出情形和退出保障措施;同时确立了联席会商制度,并提出了社会共治及投诉处理的基本要求。

(五)明确法律责任和其他补充内容。

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阐述了运营服务企业、共享电单车用户以及各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了施行时间及其他补充内容。

三是确定了我市共享电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五、预期目标

科学管理共享电单车,保障广大市场主体权益,规范运营企业投放、运营和服务,保障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宗泽禹

联系方式:0993-2610102

相关链接:师市发〔2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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