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0001027-280002-20250410-00002 | 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文号 | 2025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八师石河子市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八师石河子市制定了《八师石河子市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策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兵团办公厅《兵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8号)等文件要求,需规范电子证照管理,推动“减证便民”。
现实需求:电子证照应用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涵盖电子证照的制发、归集、应用、监督及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管理职责
证照: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颁发的、能够证明资格或权利等的凭证类文件。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电子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管理单位: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统筹推进电子证照工作,负责平台建设、数据共享及安全保障,指导监督全师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和推广等工作;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本行业系统电子证照工作和安全管理保障。
制发单位:依法生成电子证照的行政机关或组织,需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更新。
应用单位:政务服务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的机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实体证照。
(二)规范制发与归集
标准统一:电子证照需符合国家及兵团技术规范,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全流程同步: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存量证照需完成电子化转换并归集至师市级平台。
动态更新:证照变更、注销等信息需实时推送至平台,确保数据一致性。
(三)拓展应用场景
政务服务领域:个人常用证照(如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实现“免提交”。企业证照(如营业执照、许可证)在项目申报、招投标等场景广泛应用。
社会化应用:支持合同订立、招聘、交通出行等社会场景电子亮证。
优先使用原则:凡可通过平台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提供实体材料。
(四)强化安全保障
采用电子签名、数据加密等技术确保证照真实性。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数据错误或隐私问题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五)监督考核机制
对未按规定归集、更新或拒绝共享电子证照的单位限期整改。定期通报电子证照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三、特色亮点
“免证办”服务:通过数据共享实现高频事项“免交纸质证照”,减少群众跑动。
全周期管理:覆盖证照生成、使用、变更、废止全流程,确保数据鲜活可用。
社会化协同:推动电子证照在政企、政民之间的跨领域互认,提升便利度。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
技术支撑:优化电子证照管理平台功能,强化系统安全。
宣传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培训,提升社会认知度。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通过《办法》的实施,八师石河子市将逐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8日
解读机关:八师石河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